当前位置: 主页 > 河北 > 清苑区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公开补录26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保定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024-10-24 10:48:11

重点提示!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周六日不休息)

2实地报名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2633号创途创业孵化基地二楼205室

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会同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河北英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补录26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补录方案公告如下:

01补录原则及名额

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补录原则。

此次共计补录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6名,其中男性23名、女性3名。

02补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心健康,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具有保定市(含所属县市区)户籍,其中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9年10月23日后至2006年10月24日前),女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4年10月23日后至2006年10月24日前);

(三)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在0.8以上;还应符合: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为合格(体重指数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身高)=体重指数,例如:80(公斤)÷(1.78×1.78)=25.2);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补录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可适当放宽条件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者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持有B1、A2、A1驾驶本的人员应聘辅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应聘:

(一)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公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年满14周岁的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四)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七)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十一)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04补录程序

01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周六日不休息)

二、实地报名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2633号创途创业孵化基地二楼205

三、报名咨询电话:15830299667。

四、报名人员需要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毕业证书、退役军人证书(退役军人携带)、驾驶证(具有B1、A2、A1驾驶资格者携带),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专业特长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报名人员要对本人提交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所填信息和个人经历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0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要按照补录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含政审),经资格初审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程序。

03体能测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在英汇人力资源公众号通知。体能测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主要考察报名者是否具备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体能测试分为三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要求进行。如有隐瞒身体情况导致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补录领导小组根据体能测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的总体情况划定合格线,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程序。

04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专门用书。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职业素养和基本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进入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05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警察岗位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06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采取多种方法,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07公示和递补

将拟补录人员名单在河北英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优先递补的顺序为:退役军人、具有专业特长、学历高者。

05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试用期内出现辞职或辞退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公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初次聘用期限三年。被聘用的补录警务辅助人员由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使用。日常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标准,严格要求,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聘期内不服从分配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8.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06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在应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公众号,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补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凡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