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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笔试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0-22 17:03:4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报名及报名审核工作已结束。按照招聘工作程序,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有资格参加笔试,现将笔试环节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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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笔试人员

报名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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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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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地点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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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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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下载确认

10月24日(星期四)9:00-11:00,请考生持自行下载填写并用A4纸打印的两份彩色《笔试准考证》(详见附件2,考生信息及照片必须与报名时提供内容一致,其中“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三项不用填写)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安检岗现场确认盖章。请务必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仍须携带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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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参考,公平竞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点、考场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的考试秩序。

2.10月28日(星期一)8:20前,请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和纸质准考证,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安检岗,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考点。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笔试资格。

3.考生须自备黑色签字笔。进入考场后,考生应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备查;同时,按要求将手机、智能手表等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考试相关资料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随身携带,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笔试资格或笔试成绩。

4.试卷下发后,考生须认真核对试卷及答题卡的页数等信息是否正确,如遇相关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人员,但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作答,考生须用黑色签字笔和规范的语言文字在答题卡与试卷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凡在试卷、非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外作答的内容,一律作无效处理。考试期间,考生要注意试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6.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当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助。不得擅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否则将按违纪处理,取消笔试资格。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7.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笔试成绩发布资格复审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8.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资格复审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核查结果反馈考生本人。

联系电话:0451-82377482、82377343

附件

参加笔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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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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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笔试准考证.doc

附件1:参加笔试考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