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口腔医院(兰州市口腔病防治所)为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始建于1972年,其前身为兰州市牙病防治所,是甘肃省建院较早、门诊人次较多、规模较大,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
兰州市口腔医院雁滩新院是兰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于2023年10月25日正式开诊。雁滩新院总建筑面积46370.13㎡,拟设床位228张,牙椅225台,目前口腔医疗开展的业务已经基本覆盖三级口腔医院要求的业务范围。
医院秉承“您的口腔健康,我们用心呵护”的办院宗旨,锚定建设“三级甲等智慧化口腔专科医院”为战略目标,着力提升重点学科的整体实力,推进学科的协调发展,创建患者信任、行业领先、职工满意的一流口腔医院!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共11个岗位,其中口腔主治医师2个、口腔医师或助理医师1个、口腔正畸医师1个、口腔医师3个、护师1个,护士5个、宣传职员1个。
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共党员优先。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良好,具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及创新服务意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9月30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至2024年10月25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接受网上简历投递报名。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岗位需求表,完整填报《兰州市口腔医院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均填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填写用人科室及岗位,表格请自行下载。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和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12795812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用人科室+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
3.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学信网认证材料(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相关的留学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另提供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录取文件或学生学籍系统上体现专业要求的截图或院系开具证明);(3)资格证书、执业证书;(4)重要获奖证书、论文、项目课题等其他可证明个人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报名登记表为Excel电子版表格形式,其他材料汇总放置在一个word或PDF电子版文档内。按上述要求填报,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或未按要求格式填报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应聘条件,且不接受材料修改或补充。
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1.线上初审:
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通过邮件或短信反馈资格复审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反馈信息将在审核完成后统一发送,请报名人员注意查收邮件或手机短信,无需打电话确认。
2.资格复审:
收到复审通知的人员,按照时间、地点及复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复审。
复审必须本人到场;岗位要求和报名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者视为审核不通过。
资格复审通过者,列入参加考试名单,并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技能测试的人选,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环节包括自我介绍、专业知识问答、现场随机提问,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考察及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及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人谈话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诚信记录。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如出现考察人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采取合同制,执行我院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四、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招聘纪律。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或本人未查看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本公告由兰州市口腔医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879635
联系人:丁老师 韩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附件:兰州市口腔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1:《兰州市口腔医院报名登记表》.xls.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