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按照文件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二)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四)完全失地农民;
(五)随军家属;
(六)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从事保洁、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招聘要求及条件
(一)年龄:女16-50岁、男16-60岁;
(二)学历: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要求:后勤保障具有水电工工作经验者优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
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898-83669506;
(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保亭县妇幼保健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保亭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程序
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且按规定为其缴交五险。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保亭黎族黎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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