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长江档案馆)(以下简称长江委网信中心)2025年度校园招聘5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网信中心成立于2002年底,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长江委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的信息化支撑保障机构,承担水利信息化规划设计与系统开发集成、数据资源建设与共享、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信息工程监理、水利档案收集整编与保护利用、水利科技信息研究与咨询及国家重点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长江委网信中心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校园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校园招聘地点
本次校园招聘岗位5个,招聘人员5名。
校园招聘地点:武汉大学。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六)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及拟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等,详见附件《长江委网信中心2025年度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发布本公告当日。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2022年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七)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九)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长江委网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考程序
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8:00至11月4日17:00。
现场宣讲地点为武汉大学工学部,宣讲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4:30至17:3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按最高学历报考。报考人员可登陆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和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查看招聘公告,登陆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左方的长江委人事招录专栏,进入二级页面,点击“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录”(网址:http://61.183.191.235/passport/login)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报考申请。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和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复审
笔试开考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所在学校毕业生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未参加社保的证明文件等。
3.回国留学人员:除需按以上人员分类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上述原件与复印件请事先备齐,资料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按照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核减直至取消,并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五)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和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的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若该岗位无考生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内容一般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直接面试;学历为其他要求的岗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各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笔试成绩以5:1的比例参加面试,如最末一名出现并列成绩的,均参加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时,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PPT自我介绍+综合考察形式,PPT自我介绍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基本情况(PPT自我介绍时不能出现姓名、籍贯、家庭成员等信息)、学习及项目经历、研究方向、科研成果、论文创新点等。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该岗位无考生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3.成绩汇总。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存在影响履职的其它情况。
(八)递补
招聘期间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参加等情形,由长江委网信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递补。如果递补,在公告中对递补的情形和方式予以明确;没有说明可以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及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审核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核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最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回避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考生如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在网上报名时主动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应考,按要求参加考试考察,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规定。
(二)考生在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长江委网信中心承担。
八、监督与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027-82926601
长江委网信中心监督部门:长江委网信中心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2820377
长江委网信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