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嘉誉实验幼儿园隶属于集美区教育局,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园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资格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4.岗位要求:身体健康;热爱幼儿;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勤奋好学;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面试
(一)材料
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面试内容
1.由我园统一组织面试,教师面试内容为弹、唱、跳、画、片段教学。其中弹、唱、命题画和片段教学现场出题,舞蹈自备。
2.回答面试考官的若干问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二)请符合条件者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84611694@qq.com(邮件请注明“教师应聘+姓名+电话号码”)
(三)报名表经幼儿园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请保持电话畅通。联系人:陈老师18759276015
四、工资待遇
试用考核合格,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待遇从优,工资及其他待遇具体可面试时现场咨询。
五、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一)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二)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聘用人员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集美区嘉誉实验幼儿园教职工招聘信息表(报名表)
厦门市集美区嘉誉实验幼儿园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