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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2024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桂林人才网     2024-10-17 11:13:3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平乐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平乐县2024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设80个岗位,计划招聘121人,其中: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65个岗位,计划招聘106人;乡镇卫生院机制12个岗位,计划招聘12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2、3)。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10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2、3)。

3.采取直接面试招聘的岗位职称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至少具有初级(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报名时需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联系电话:0773-6976066。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或打印《平乐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平乐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平乐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岗位表》(附件1、2、3)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招聘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岗位条件仍报考的,在任一环节被审核发现后,将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此外,因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

三、笔试

(一)笔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考试公开招聘条件的考生和符合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招聘条件的考生。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由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取消开考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需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未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的科目和内容

符合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考试和符合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考试参加笔试,笔试考一科,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或《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其中,《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笔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医学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在答题纸上作答,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并在桂林市人才网、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笔试成绩、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参加笔试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岗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0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2.免笔试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虽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但确因工作需要招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同一招聘岗位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招聘组织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公共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所载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1.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增加面试环节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2.直接面试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并列时,以增加面试环节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出具考察材料。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后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期间有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按照《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文件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进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岗位报考,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3-6976256。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976066。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le.gov.cn/

附件:

1.平乐县卫健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聘用人员控制数)

2.平乐县卫健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乡镇新机制)

3.平乐县卫健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4 平乐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

5 .平乐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6. 平乐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

7.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8.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9.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