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司发〔2024〕113号)和《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加强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中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意见》(陇政法发〔202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县基层司法所工作队伍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0名(每个司法所1名)。主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乡镇政务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及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核查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文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之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7日至2006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法学类专业毕业和有政法系统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六)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五)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录取和加分条件:
(1)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含警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对于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分、2分、1分;
以上加分条件中,同一事项受到多次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且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0日9时至2024年10月22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链接https://f.wps.cn/g/8Rz5q7g4/或识别“附件1”进行报名,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以及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网上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线上审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8:00。
(3)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通过报告系统缴费二维码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时务必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因不备注姓名导致信息审核延误的后果自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司法协理员岗位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等。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如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
2.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4张、现场填写《2024年文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以及思维的逻辑性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4.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5.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综合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录取”确定名次,均无“优先录取”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确定后,1-20名进入体检,21-30名纳入文县司法协理员人才后备库。通过“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文县司法”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表》并接受考察。考察及政审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文县司法”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文县司法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就职乡镇司法所(每个拟聘用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司法所,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并组织开展岗前集中培训。
2.聘用人员与文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文县人社局备案,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陇南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可以续聘。试用期不合格或本人不愿意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七、薪酬待遇
(一)司法协理员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障参照本县公安辅警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司法协理员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三)司法协理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由文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939-5522175
县人社局:0939-5522745
咨询电话:
县司法局:0939-5928360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9-3218678
文县司法局
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