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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4-10-17 11:47:51

根据工作需要,南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截至公告发布当日计算)以下;

5、具有南雄市户籍。

二、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6000元(含社保)。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楼人秘股,地址:南雄市新城水南路6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表格)。

4、联系电话:0751-3866567。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在南雄市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雄市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六、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拟聘岗位一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可按各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市社保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南雄市社保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2.南雄市社保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承诺书.doc

南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