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收优秀专业人才,优化工作队伍结构,促进干部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4〕33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办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经州委编办、州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开展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大理州州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在大理州县(市)工作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党校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现实表现良好。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党校(行政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8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后出生)。
5.在原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乡镇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现任职务(职称)以报名前的所任职务或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州级相关媒体(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至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24:00。
2.报名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已盖章的《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和《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
(3)符合报考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3.报名方式:本次选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并将《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插入照片)电子文档一同打包后发送至大理州电子协同办公系统邮箱zwdxzy@dali.yn.cegn.cn。邮件标题为“姓名+电话号码”,未按规定上传报名材料或上传材料不全的视为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并由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确认其报名条件、资格。报名者须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未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未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872-2160998
(三)资格审查
1.2024年11月5日至6日,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即可参加笔试。
2.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本次公开选调。
3.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到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选调资格。
4.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加权计算,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笔试、面试、考察考核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笔试、面试、考察考核成绩分别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相加计算出综合成绩。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文字材料写作等综合素质和干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总分100分。若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若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需准备好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公开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进行等额考察。
2.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3.考察组由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按规定组建,届时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学术科研成果等进行实地考核考察、评分。
考察结束后最终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考察合格者中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须到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
按照选调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适应等情况,由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校(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及拟任职岗位。选调人员名单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公示期间因反映问题经查实而取消选调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将在完成转任手续后一个月内确定选调人员岗位,确定岗位在州人社局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调动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或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三)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相关媒体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请注意往来途中安全。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咨询时间为8:30—12:30,14: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2-2160998(中共大理州委党校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2-2428857(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附件1: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3: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诚信承诺书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大理州行政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