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稳就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招聘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8类人员(注: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不得报名):(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档案证明材料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复印件;原参保单位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提交民政局低保证、近6个月低保流水);(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提交残联发放的残疾证);(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家庭成员须全部为失业状态且提交由居住地社区、乡镇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家庭无农村承包土地证明);(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提交征地补偿安置协议)(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提交退伍军人证)(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提交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近6个月低保流水,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村(社区)提交申请,经由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通过后,最终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
二、其他招录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 2024年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婚家庭成员是父母,已婚的家庭成员是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山阴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附件1)1份;(4)《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2)2份;(5)《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附件3)1份;(6)《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表》 (附件4)公示照片2张;(7)《山阴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政审表》 (附件5)1份;(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山阴县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资料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进行大数据核查复审。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审核结束后,按照“谁使用,谁录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按照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因素确定录用人员,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五、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报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49-7024932山阴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349-7078866
附件1:山阴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xls
附件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docx
附件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表.docx
附件5:山阴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政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