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岗位空缺,经供销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员工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岗。
职责: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室日常事务,主要包括文件的收发,党务、行政材料的撰写等工作,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三农”事业,有志从事供销合作社工作;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奉献精神,有履职意识和合作意识;
4.具备任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在处分期内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年龄35岁以下;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完整填写《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4.近期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
以上材料请现场报名时提交。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6日—10月18日18:00止,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海发治
报名电话:0954-7013984
(二)资格审查
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纳入考察人员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经初审合格的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被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履职尽责能力、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资料不实的,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研究确定
考察结束后,对被考察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经会议研究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根据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时解聘,回原单位工作,能够胜任工作的转入正式聘用阶段,聘期为3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彭供改发〔2016〕2号)文件执行。
八、相关说明
本次招聘事宜解释权归属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1.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
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杨霞
副组长:李志晓
成员:李永芳路林军吴国富陈文博慕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慕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