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在青山区范围内公开招聘1名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符合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条件,即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2.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街道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青山区自由路街道辖区内常住人口;
3.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4. 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 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 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4.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5. 正在享受以及享受期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招聘录取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6. 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聘用流程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初审、复审、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1.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截止日期为报名期限最后一日当日17:30。
2. 报名地点:自由路街道办事处(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24号)
3.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不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需另外提供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5)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五、岗位待遇
1.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六、服务期限
就业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七、相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人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自由路办事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