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面向庆安县行政区域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岗位
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办事大厅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
拟在庆安县行政区域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事业单位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在各级公开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庆安县人社局404室。咨询电话:4321781。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4)个人编制信息单;
(5)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蓝底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由庆安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分数线。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公开选调名额3: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分数线。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相同,进行面试加试。
(四)考察。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若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