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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10-16 17:11:11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因工作需要,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汕头市中心血站等9家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名(博士研究生42名、硕士研究生160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22年,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1994年12月被评为国家三甲医院,2019年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复审工作,现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汕头市医学科学院举办单位、粤东区域医疗中心。目前医院在职员工4025名,实际开放床位2503张;组建的“医疗联合体”共有5家合作单位;总规划床位3000张、总投资约46亿的东院区已于2022年11月全面封顶,预计于2025年投入使用。

(二)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粤东地区首家三级甲等中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康复为一体,现为汕头市中医创伤骨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汕头医院、汕头市中医药传承研究院举办单位,拥有东、西2个院区,编制床位1030张,拥有9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设置临床专业50个,是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单位、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创立于1863年,是一所具有161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同时,医院是汕头市应急医院、广东中毒急救中心汕头分中心,承担着汕头乃至粤东地区各类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救援和中毒急救任务。2023年,医院创伤中心在汕头市首家通过广东省创伤中心规范化建设单位评审。医院现有职工1040人,开放床位 650张(规划编制床位1200张),临床专业73个,省、市重点专科8个,拥有省、市级名医57人。新综合住院大楼建设项目计划于2024年年底投入使用,预计全院增加开放床位至1200张以上。

(四)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市戒毒防治中心)始建于1958年,历经6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综合科相配套的“大专科、小综合”大型三级专科医院。现有职工550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74人。医院分设三个院区,总部位于汕头市区金湖路,在礐石风景区设立分院、护堤路红莲池设住院部。全院占地面积65亩,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800张,开放床位1100张。医院是汕头市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精神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广东省司法厅批准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华南地区精神心理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先后荣获省卫生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

(五)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皮肤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以皮肤科、中医皮肤科、皮肤外科和医学美容科为主的市级专科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单位。医院被定为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哨点单位。皮肤科是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皮肤科是广东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性病科是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资助项目“中国多部门合作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示范诊室;检验科是广东省三级性病实验室、“广东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省级、市级中心),拥有市级重点专科实验室1个,承担国际合作共同研究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美容科是“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

(六)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48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母婴保健机构,是汕头市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汕头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产前诊断机构,汕头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新院区位于汕头市龙江路6号,占地70亩,编制床位900张,于2023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按三级专科医院标准建设,配备核磁共振、螺旋CT、高通量基因测序设备等多种设备设施,能更好满足孕产妇、儿童及其他病患者看病就诊、保健康复等需求。

(七)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创建于1960年,1993年增挂汕头市呼吸系疾病防治所牌子,是一所具有结核与呼吸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也是粤东地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于一体,技术先进、开展项目齐全的专科医疗机构。

(八)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主要承担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防治、诊疗、科研、培训、健康教育及基层指导工作,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监测、评价和职业危害事故技术调查处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曾荣获“广东省职业卫生先进集体”、“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广东药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基地。

(九)汕头市中心血站

汕头市中心血站是汕头市唯一一家公益性采供血机构,主要承担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工作,承担全市血液的采集、制备、储存、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中心血库质量控制以及血液相关科研等工作。汕头市中心血站持续为汕头市民提供优质献血服务,为汕头市20多家临床医疗机构提供用血、检测服务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先后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全国血站系统表现突出采血班组”、“广东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广东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详见《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单位

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等4家处级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汕头市中心血站等5家科级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

五、岗位聘用及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wjj/)

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1)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

七、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4年10月28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 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4年10月29日20: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年10月2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对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4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培训合格的人员。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

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汕头市,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

1.招聘组织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含面试须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地点在汕头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3.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开招聘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0754-88547979

附件:1.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et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