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现将开展第十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机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研究机构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名额
计划评定第十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260名,其中对农村学校教师、中小学思政课和重点支持学科(中学生物、中学历史、中学地理,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科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名额单列。计划评定第十四批优秀青年教师460名,其中对农村学校教师名额单列。区属单位(含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研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区应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其中学校正职领导推荐比例不超过10%,教研员不超过5%。单列名额、中职学校名额可在规定总名额内增加,但不得被借用于其它名额。省、市直属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适当分配名额。市属高校和市属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分配名额。
三、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有参评意愿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评议推荐。由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将推荐人员及其《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原则报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和市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
(三)区级考评推荐。各区教育局组织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区级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人员在区级政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产生评定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考核推荐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二)坚持评价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倾向。
(三)加强统筹平衡。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前提下,各区要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推荐人数中,均须落实“初中学段不少于高中学段”“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大体相当”的原则。充分使用好单列名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本区现有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紧缺的学科教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区教育局、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中职学校、市属高职院校教师材料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市属本科高校教师材料报高等教育处。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教师工作处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6560848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5608446,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5617266。
附件:
1.第十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定区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十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定条件
3.申报第十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汇总表
4.第十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5.第十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
6.申报材料说明
武汉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