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815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785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要求具有微山县户籍或常住户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求具有微山县户籍;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对象为我县纳入就业帮扶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包含正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公司股东、监事或管理人员等;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因渔湖退养或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未能转移就业的低收入渔湖民家庭人员在同等报名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各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负责单位及联系人见《2024年微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三)报名地点:微山县各村(社区)及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方可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村(社区)、乡镇(街道)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诚信承诺书。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调查核实记录表;常住人口提供居住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等民政部门核发证件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因渔湖退养或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未能转移就业的低收入渔湖民家庭人员提供池塘退养补偿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民主评议: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除特殊情形外,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需由村(社区)组织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可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组织负责,不得由用岗用人单位代为组织。
(六)审核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人员不得办理上岗手续,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乡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格复核、人员面审等。
(七)审批反馈。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22511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0537-8222524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