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岗位设置及名额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政审合格;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同等学历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2.年龄18-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4.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5.同等条件下,持有驾驶证或本市服务期满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岗位职责
协助检察工作。
五、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一)用工形式
1.被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务辅助相关工作,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用工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二)薪资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各岗位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2.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2日09:00至2024年10月18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审查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4.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进行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按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计入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一)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认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告由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82273472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028-82313917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