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岗开发安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我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123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15个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目的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符合招聘对象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招聘对象
我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1、城镇公益岗。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2、乡村公益岗。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一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四、招聘计划
全镇(街)共计招聘123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8人,乡村公益性岗位115人(详见附件张山子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报名日期为2024年10月 10 日- 10月 1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原件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提出安置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有关证明到张山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安置申请,报名人员同时填写《台儿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困难人员认定表》《台儿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台儿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承诺书》,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时,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二)民主评议。村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相关人员。
(三)资格审核。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村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初步审核,审核后予以反馈。
(四)公开公示。村(社区)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招聘上岗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岗位,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并保存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等材料。
(五)区级审批。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审核备案后,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 通知报名人员。
(六)协议签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镇(街)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培训,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八)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待遇和聘用期限
(一)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时间和性质,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二)岗位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岗位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七、监督管理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由各镇(街)统一使用管理并按规定签订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由村(社区)统一使用管理并按规定签订协议。
(一)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管理。镇(街)负责进行指导,镇(街)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负责具体使用管理考评等工作。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警告,严重违反规定的,取消任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以及村(社区)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城乡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村(社区)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本公告由张山子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村(社区)村(居)委会。镇专班咨询电话:0632-8025002
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张山子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4:2024年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