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22〕4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全市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在全市公开招聘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辖区内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及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以上七类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营业执照或是股东、监事的,是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的,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研究通过,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岗位开发名称、数量及职责
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均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岗位,共计1090个,其中帮办代办岗545个、村级便民服务岗545个,具体情况见《临清市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表》(附件1),工作地点为设岗的村居。
(一)帮办代办岗
岗位数量:545个
岗位职责:指导帮助高龄人员、重病卧床、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办理社保卡、低保、五保、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等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递交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及时向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报送村民的申办事项及相关资料,负责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村级便民服务岗
岗位数量:545个
岗位职责:接待来访村民,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村委会;管理和维护村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村内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帮扶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村委会安排的其他服务类工作
三、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乡村公岗招聘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镇、村公开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临清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是残疾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或丧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村委员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
10月18日民主评议。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指导村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掌握评议全过程,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宣传栏张榜公示。
(四)复审公示
10月21日复审。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由村居报经乡镇街道审核。
10月22日—24日公示。审核合格后及时反馈给村,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10月25日报市级审批。公示期间,同时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反馈,并由各镇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自10月29日起对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进行岗前培训,有序组织上岗。
四、日常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一)自然退出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其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公告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监督电话:0635-7121832
附件:
1.临清市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表
2.临清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报名申请表
3.社会关系备案表
4.承诺书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