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含南部山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济南高新区、起步区财政金融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济金监字〔2022〕6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济南市金融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选拔数量
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向所在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申报本单位、本系统推荐人选,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会同区县委人才办经过选拔后推荐至市委金融办。
(一)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不超过10名)。分为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按照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集聚情况,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其他区县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不超过40名)。分为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8名,其他区县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4名。
各区县在推荐人员时应统筹兼顾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两种类别;同时,为加强我市地方金融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区县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1人来自地方金融组织。
二、推荐要求及选拔条件
本办法所称济南市金融人才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
济南市金融人才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的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推荐范围及选拔条件参照《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一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金融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人才工程和齐鲁人才工程,以及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入选者不得逆向申报低一级金融人才工程。已享受济南市其他相关金融政策补助的人才,不再重复享受《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补贴。济南市金融人才最多可以获得两个管理期支持,同一人选不得连续获得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两个管理期。首个管理期满后再次申报的,需间隔1年以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人选,在此次推荐选拔中可以优先考虑:
1.申报人才和所任职单位在参与金融支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重大战略和推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等省、市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2.原则上40周岁(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金融急需紧缺领域全职青年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3.自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3年内,通过市场化方式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符合以上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入选;
4.拥有中国500强企业、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海外知名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经济金融相关学院担任重要职务任职经历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5.鼓励人才提升业务技能,在“齐鲁金融理财师大赛”中获得个人赛前三名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齐鲁金融人才:
1.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的;
4.有其他不宜参评济南市金融人才情况的。
三、申报流程及有关材料
(一)申报流程
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向所在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申报本单位、本系统推荐人选,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会同区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分配名额形成区县推荐人选,各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统一推荐至市委金融办。其中,地方金融组织由区县财政局推荐,报至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由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委金融办。
(二)申报材料
1.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加盖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公章,报纸质版1份);
2.《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表》(附件1,报WORD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和纸质版一式7份);
3.《济南市金融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WORD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和纸质版1份);
4.通过市外市场化选聘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招聘方案、录用通知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的过程材料(PDF扫描版和纸质复印版1份);
5.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主要创新成果、2023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表彰,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突出业绩、先进技能水平、业内较大影响力的佐证材料(PDF扫描版和纸质复印版1份)。
第4、5项材料由申报人提交至所在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负责审验原件,审验通过后,盖章并注明已审验,报市委金融办备案留存。
四、工作要求
请区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确保将通知发送至辖区内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做好推荐工作,按照《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全面、真实、完整,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对于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填报重要信息等违规申报行为的,取消个人的申报或入选资格;性质特别严重的,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各区县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现场报送或者邮寄(使用邮政快递邮寄)。
联系人: 张佳妍 马嘉皓, 0531-51702951
电子邮箱:jnswjrbzzc@jn.shandong.cn
报送地址:龙奥大厦C-1141
附件:
附件2:(2024)济南市金融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济南市委金融办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