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的通知,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理员)共计80人,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在城镇范围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身体条件的城镇居民。
(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周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具备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三、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80元)。
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30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到所居住辖区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登记报名。
监督举报电话:6218170(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新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统计表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