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2024年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招聘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公告

来源: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10 16:2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央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人数

招聘呼伦贝尔市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9名(井工煤矿6名、露天煤矿3名)及后备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6名,共计15人,限男性。

三、招聘岗位

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招聘人员性质临时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了解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服从组织安排。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有涉煤专业且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有10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

(四)户籍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人员。

(六)具有涉煤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驻矿安全监管经验的人员优先。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日16时30分,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材料:

(1)呼伦贝尔市招聘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

(3)本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入职体检报告;

(4)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职称证、学籍认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5)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以上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夹,文件名为: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资格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报考,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mkaqjdglk@163.com,线上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后,通知应聘者进行线下审核,线下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入职体检报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呼伦贝尔市招聘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报名表;

(5)涉煤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蓝底2寸本人近期免冠照4张。

线下审核地点为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审核时间待通知。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考试

1.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入面试。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超过3:1的比例,需进行笔试。对于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小于3:1的,按实际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结果,确定9名拟聘用人员和6名后备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9名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列入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限制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呼伦贝尔市组织举办的各类招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与9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1年,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继续聘用,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正当的劳动权益并履行约定的劳动义务。

六、身份及待遇

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为临时聘用,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的管理和领导下,按照《呼伦贝尔市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依法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作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指令、决定。

按照《呼伦贝尔市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规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3000元/月绩效奖金,共计为5000元/月(不缴纳五险一金),每年为聘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过程中出现辞职或被辞退的情况后,从6名后备人员名单中依此递补。

(四)咨询电话:0470-8135080、0470-8135079。

(五)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