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纪律,责任心强,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五)不存在以下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01岗,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1.聘用数量:2名。
2.具体要求:
(1)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8年10月-2006年10月);
(2)政治面貌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悉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4)专业不限。
3.岗位职责:协助做好党政办公文、信息撰写及其他日常工作。
4.新员工入职后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内部工作调动安排。
(二)02岗,党建办公室(组织编制岗)工作人员
1.聘用数量:1名。
2.具体要求:
(1)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8年10月-2006年10月);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悉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
(4)专业不限。
3.岗位职责:协助做好党建办(组织编制岗)日常工作。
4.新员工入职后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内部工作调动安排。
(三)03岗,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1.聘用数量:1名。
2.具体要求:
(1)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8年10月-2006年10月);
(2)政治面貌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悉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
(4)土建类专业。
3.岗位职责:协助做好规建办日常工作。
4.新员工入职后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内部工作调动安排。
所示的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1)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三、管理与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建省晋江人力资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薪酬待遇参照西滨镇对应的各类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由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组成。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扫描件或拍照连同《晋江市西滨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统一整理至压缩包发送至邮箱,一并发送邮箱(dh@jinjianghc.com),并备注:西滨镇+岗位代码+姓名(例:西滨镇+01岗+张三)。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18120692731。
3.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面试:用人单位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组织一场加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体检: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在收到拟聘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合格报告,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聚才网予以公示7天。
8.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2)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3)聘用人员与福建省晋江人力资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西滨镇人民政府工作。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晋江市西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晋江市西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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