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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柳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人招聘公告

来源: 徽县柳林镇卫生院     2024-10-08 15:20:02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文件精神,柳林镇卫生院拟面向全县范围内招聘乡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结合类等相关专业。(有经验者学历可放宽)
三、岗位职责
1.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转诊工作,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开展慢性病、重大疾病患者康复期的管理。
2.为当地村民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教育;做好村民预防保健、卫生保健工作;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3.承担卫生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4年10月8日开始,在柳林镇卫生院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相关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由柳林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聘用。
(四)公示。对经面试或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卫生院和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五、保障待遇
(一)养老保险。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二)工资收入。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3.省级定额补助;
4.一般诊疗费收入;
5.中医药服务收入。
七、有关事项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须保证其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 咨询电话
杜院长:18693360045
办公室:0939-7541029
1535223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