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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省庄镇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4-09-27 16:42:11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庄镇公开招聘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人。主要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治理协助类(司法协理员)等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省庄镇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7)登记失业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8)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有营业执照或是股东,在企业担任职务的,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村工作人员的,享受退休待遇的,享受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的人员,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在省庄镇政府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如报名时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岗位待遇

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泰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省庄镇人社所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泰山区省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户口本原件。零就业家庭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4)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5)学历证明原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技师类院校毕业生提供)。(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正常工作日报名)。

3、报名地点:省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省庄镇政府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省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省庄镇政府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

(四)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用岗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签订协议后省庄镇政府组织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本公告由省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期间如有任何问题或违规情况可向省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反映,联系方式:8541107

附件1:泰山区省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x

泰山区省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