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北京 > 海淀区

北京大学关于做好聘期考核与聘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学人事部     2024-09-27 10:39:31

为做好我校事业编制人员聘期考核与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春季学期的聘期考核、合同续订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与续聘程序

本次聘期考核与续聘人员范围为2025年1月31日合同到期人员(含教学系列、研究技术系列人员)。各二级单位须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开展聘期考核,并据此形成续聘建议(本人提出不续聘的,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报学校审批。基本程序如下:

1.总结述职:本人提交聘期总结及续聘意愿,各二级单位开展述职。

2.测评、核实与评价:各二级单位可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3.单位审议:各二级单位在实绩分析基础上,开展审议工作。院系由聘任委员会审议,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机构等单位,由部门领导办公会负责审议。

4.单位公示:在本单位公示聘期考核结果和续聘建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续聘建议有异议,二级单位需进行复议、答复。

5.学校审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学校审议批准续聘的,由二级单位组织续订合同。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如因受聘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聘期考核或合同续订工作的,将视为本人无续聘意愿,现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因二级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聘期考核或合同续订工作的,将视为二级单位无续聘意愿,现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

二级单位意见为“不续聘”和“续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需在聘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中说明聘期考核情况、不续聘或续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因。

二、聘用合同类型及条件

聘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到期时,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1.在本校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正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如学校文件另有规定,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和提交材料

(一)时间安排

1.11月8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聘期考核工作,并提交所有聘期考核材料;

2.12月13日前,学校完成审议,通知各二级单位组织续订合同;

3.12月27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续订工作,并提交续聘合同材料。

(二)提交材料

1.聘期考核材料(11月8日前):

1)《考核登记表》(个人在校内门户中生成打印,需本人签字)。

2)《单位意见表》《单位汇总表》(在人事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需签章)。

3)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评估。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①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总体情况(主要说明工作流程、整体审议情况和公示情况);②拟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拟不续订人员的名单及具体原因,需逐一说明(属于重点说明部分);③教学系列、研究技术系列人员续聘,应明确说明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下一聘期工作安排;研究技术系列人员还需说明续聘薪酬和经费保障来源等,附《研究技术系列人员成本测算及经费保障表》

2.续聘合同材料(12月27日前):

1)续订合同: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本单位续聘合同材料请按姓氏拼音排序)。

2)不续订合同:学校下发《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终止通知》,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后由个人签收(个人签收页须回收)。

各二级单位应同时在人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四、其他

1.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聘期考核和合同续订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如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须开展相关复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复核结果报告学校。复核的时效期为“自二级单位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

联 系 人:熊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62751223 62767109

办公地址:勺园5甲313室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