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确定高玉(准考证号:20240030723)为240516岗位的体检考察递补对象。现将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24年9月28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1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及体检费,于9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到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股(孚玉中路152号)领取《体检通知书》。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注意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二、考察
(一)根据公告规定,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考察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
(二)考察对象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存放证明。考生要查清本人人事(学籍)档案现在何单位保管,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档案存放证明(附件3),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查阅、调取档案。考生档案在外地的,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的调取。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关系终止证明。
5、按要求填写考察表。
下载并双面打印《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
5.自传(个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时间,A4纸型,左边留装订线)。要求:
⑴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
⑵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
⑶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
⑷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表现、能力素质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以上考察材料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逾期不再接受考察材料。
联系电话:0556-7819536
附件:附件1:2024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递补对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