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我们
南岭村第一幼儿园是第二批“民转公”的幼儿园,创办于2020年5月,地处南岭村健民路20号,属市一级公办幼儿园。
幼儿园秉承“用爱养育 用心教育”的办园宗旨,本着 “服务社会、育人为本、特色立园”的办园理念,以“学会求知、学会分享、学会审美,体验快乐”为培养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品质及教学质量。全园上下形成了民主、平等、合作、进取的园风,营造了尊重平等、宽容和谐、支持合作的人文环境,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教队伍稳定,为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幼儿园宽敞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乐园,更是教职工温馨幸福的家园。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三
招聘岗位
水电工 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不限;
2.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
4.持有健康证;
5.持有电工证;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②熟悉小型维修维护。
四
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5.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五
招聘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3);
5、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证书;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注: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资格初审者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回复。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后续通知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第一幼儿园。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相关岗位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岗位相关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nlcdyyey@lg.gov.cn,(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为保障邮件投递顺利,请将报名材料统一排序压缩好再按要求发送至政务邮箱)。
2、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28720812 陈老师(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七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八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盖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