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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广场第一幼儿园招聘启事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广场第一幼儿园     2024-09-25 17:25:51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广场第一幼儿园创办于2016年9月,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内,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是一所市一级幼儿园,占地面积4578平方米,办园规模14个班,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

二、园内环境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四、招聘岗位

办公室干事

岗位要求:

1.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专业:不限;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持有健康证;

5.有人事管理经验、办公室管理类工作或文秘工作优先;

6.具备良好文字功底,有独立撰写材料能力,曾在出版刊物发表作品者优先;

7.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报告);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健康证;

4.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6.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五、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流程

01网上报名

1.请有意向者于2024年9月30日12:00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且进行压缩,发送至邮箱:csgcyey01@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岗位+姓名+电话号码”字样;发送后请确保是否投递成功。若投递失败,请及时拨打下方招聘专线咨询;

2.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吴老师:0755-89350062(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报名材料

1.附件1:报名表(请递交Word文件格式);

2.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请递交Excel文件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附件3:承诺书(请递交签字、盖手指摸后的pdf/jpg.文件格式);

5.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6.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0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3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形式通知。

04综合考核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3.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面试结果会通过邮箱告知面试者。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05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6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7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2.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4.报考人员请详细阅读招聘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彭老师:0755-89350062(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5.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体到岗时间待定。

6.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八、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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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4.证明(1).docx

附件3.承诺书(1).docx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1).xlsx

附件1.报名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