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补充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需要,根据《莲都区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莲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
5.身体和心理健康,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
6.退役军人、有从事消防灭火救援经历的、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消防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不得报考限制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和其他不适宜从事乡镇专职消防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寿元街177号)。
3、咨询电话:2638100;18267173478。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1);
(2)本人及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浙里办APP可直接开具或到所在户籍派出所开具);
(5)一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1份;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特殊专业人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体能测试
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四个项目;参照《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执行。任一项目不合格(无分值视为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
(三)面试
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费及交通费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报道的、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莲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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