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公开招聘5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充实到基层工会开展工会服务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含)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基层工会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须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6.有下列情形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的人员。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5.考生自开始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要时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7.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6日;
每天8:30-11:30,13:30-16:30 。
3.报名地点:海城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4.报名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
(5)《2024年海城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
(6)专科学历需提供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之日;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笔试地点在海城市开发实验学校。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1:2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当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者一同入选。进入面试人选相关事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医生与进入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核
市总工会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招聘方式及待遇
招聘方式参照县(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社区和辅助类工作人员程序进行。
社会化工作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工资标准参照海城市地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标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九、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二)本次招聘全程在市纪委监委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工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