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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魅力安定     2024-09-21 14:46:02

为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建设,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委统战部《关于统筹公益性岗位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建设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8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区人社局审核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联谊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委统战部招聘联谊组织公益性岗位2人、区委统战部招聘联谊组织公益性岗位1人,共计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定西市安定区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2次以上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且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调度、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招聘人员应具备与联谊组织公益性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劳动能力等条件。

3.已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6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号区政府1号统办楼629办公室。联系电话:张秀 0932-8216173

3.报名材料: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报名现场填写《安定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审核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类型,会同有关单位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年龄、家庭、收入和岗位需求等因素建立安置对象排序机制,按序推荐上报拟聘用人员。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情况、适应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实。

(三)人员公示

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四)组织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签订协议后安置上岗。

四、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对于符合再次安置条件的,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公共服务项目实际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在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内,对安置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安置期间本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予以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1.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2.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安排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吃“空饷”或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8.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9.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发放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补贴标准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