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
二、招聘人数、专业要求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 |
要求条件 |
保育员 |
大专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学历) |
40周岁以下 |
1.具有保育员任职资格证; 2.有经验者优先。 |
1.须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热爱幼教事业,具备一定的育儿知识和经验,能与教师合作开展好一日生活与学习环节,普通话流利。
4.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没有出现过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行为。若有前述情形均不接受其报名。
5.入职前须合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