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实公安队伍,丹徒分局高桥派出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正义感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4、勤务辅助人员需协助参与夜间值班巡逻及案件抓捕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4.2(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4.8(含)以上,且视网膜无病变,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6、具有镇江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7.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3日。
2、报名方法:此次招录实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高桥派出所(丹徒区高桥镇北街东8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一并带来。
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审查合格人员填写《高桥派出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并按照体能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核算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项目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操作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分四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将在“温暖高桥”网页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认进入体检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招聘条件要求执行。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 政审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六、人员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参照城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明确相关待遇(2490元/月底薪+500元/月考核+值班加班工资+年终考核,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八、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高桥派出所:
13615278108(吴警官)、0511-83301110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1-85314027
高桥镇派出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