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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福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     2024-09-20 09:59:41

根据《2024年福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退役运动员: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退役士兵: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含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符合文件规定的拟加分考生请于10月8日8:00-10月9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在“个人中心”-“最新报考详情”中的对应报考岗位,点击“加分申请”按钮,根据提示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原件照片,要求详见系统提示文字)。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符合退役运动员加分条件者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退役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明。

2.符合退役士兵加分条件者需提供退役证,以及需申请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常见佐证材料参考如下:

(1)“优秀士兵”需提供优秀士兵(义务兵)证书或优秀士兵(义务兵)登记(报告)表;

(2)“三等功、二等功”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3)“伤残士兵”需提供残疾军人证;

(4)“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在籍生入伍(即高考后保留大学学籍直接入伍)的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3.符合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者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截止办理加分时,已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县(市)区或以上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证明;并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证书原件。

以上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复印件上必须在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项

1.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2.除特别说明的情形外,申请加分的考生在办理加分手续时(10月9日前)应符合文件规定退役或服务期满的要求。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3.加分材料申请和补件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加分材料,预留因材料缺漏所需的补件时间。

4.各级人社部门将对考生提交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5.考生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联系电话

序号

报考单位

材料审核部门

联系电话

1

市直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01-009)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83351484

2

鼓楼区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10)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87118807

3

台江区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11-012)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88300103

4

晋安区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13)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83924090

5

仓山区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14)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83503313

6

马尾区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15-017)

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83683644

7

高新区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18-019)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38201356

8

长乐区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20-021)

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8829735

9

福清市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22-025)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85220836

10

连江县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26-032)

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6232132

11

罗源县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33-035)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6862599

12

闽侯县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36-03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2928759

13

闽清县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40-042)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2373835

14

永泰县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043-045)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4832425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