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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企业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引才行动”招聘公告

来源: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09-19 15:28:02

一、企业简介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一流的国有城市勘测企业。作为知名的时空信息与岩土工程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紧跟城市数字化的时代机遇,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赋能智慧城市新生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综合服务;我们深耕测绘地理信息的同时,不断在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保等领域跨越布局,深度融入可持续理念,助力城乡生态化发展;我们聚九州人脉,纳四海英才,持续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以创新内生动力驱动改革,打造创新团队,塑造创新文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需要,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专业技术积累,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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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3.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

6.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kanceyuan_hr@163.com,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例如:“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大数据开发工程师+姓名+手机号”;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4.笔试形式及时间:招聘项目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未能接通者或未回复信息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估选定拟录用人员。

(七)体检

将安排拟录用人员至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等。

(九)公示

对拟录用各岗位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十)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经相关审批流程后通知录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具体由本企业负责解释。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招聘组咨询电话:024-8318031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点-11点30,13点-17点)。

5.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检监察: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公司纪检监察:024-83180392

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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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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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