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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门诊部2025年度“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2024-09-19 15:31:02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门诊部2025年度“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面向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202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相关信息及条件要求详见《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二、招聘职位和要求

见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进行报名。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形成文档并转为pdf格式,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上传到报名系统:

1.《个人信息表》

2.《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人员推荐表》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

5.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研究生学生证材料。

6.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上传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材料。

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结果由考生自行按照招聘公告规定查询。

(二)能力测评

1.资格复审

2024年10月上旬,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信息表》

(5)《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人员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在京外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

2.专业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等内容。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8:1的比例要求,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形式,主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岗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beijing.gov.cn“招录信息专栏”)进行公示。

(三)体检、心理测试和政治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政治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如遇体检、心理测试、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选。体检、心理测试及政治考察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于2024年12月底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beijing.gov.cn“招录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审核、测试等时间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5413904(工作日9:00-12:00 14:00-16:00)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