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至2006年9月25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任职回避条件
报名人员的父母、配偶在镇江经开区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镇江经开区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如实告知,在入职前需消除任职回避情形,并做出回避承诺,否则成绩作废。
三、招录程序
按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和办法进行。
四、应聘需提供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个人简历1份;
5.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9.18-2024.9.25(工作日)
报名地点:镇江经开区港中路111号(人力资源市场内1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11-85319017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