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解决相关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各单位申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取、规范运作、依法办事”原则。
二、招聘计划
1.通化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机关服务人员3名;
2.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服务人员3名;
3.通化县委老干部局门卫2名;
4.通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人员2名、门卫2名;
5.通化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服务人员2名;
6.通化县融媒体中心机关服务人员3名;
7.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保安1名;
8.通化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服务人员2名;
9.通化县统计局机关服务人员1名;
10.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人员4名;
11.通化县二密镇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人员1名、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2.通化县富江乡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3.通化县西江镇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4.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5.通化县东来乡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6.通化县金斗朝鲜族满族乡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7.通化县教育局金斗朝鲜族满族乡中心小学校园保安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通化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单位参保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7页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小二寸照片1张。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
8: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14室
地址:通化县茂山街道利民街55号
六、录用方式
1.报名人员经县就业服务局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由县就业服务局和用人单位考核筛选,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2.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县就业服务局审核通过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3.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七、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有庸懒散拖表现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立即解除聘用。
2.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聘期为三年,用工协议一年一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用工协议期间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0435-5257679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