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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有企业面向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9-14 18:02:42

经研究,决定面向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4人,其中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2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经开区管委会)监管的市属企业1人、莲都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莲都区国资办)监管的区属企业1人。

二、招聘对象

在丽部队上尉及以上军官(含相应职级转改文职人员)、三级军士长及以上军士的随军家属(仅指配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

3.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须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关毕业证书;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国资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工作委托丽水市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公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须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丽水市国有企业面向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须由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盖章,并经丽水军分区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

3.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8:30至9月27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邮箱:lssgzw@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报名材料”。

(二)资格初审

丽水市国资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1:3的,由丽水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两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后按两个科目得分各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得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综合应用能力》得分×50%。笔试后由丽水市国资委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均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丽水市国资委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六)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丽水市国资委、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和莲都区国资办根据服役贡献、考试成绩等综合衡量,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聘用企业。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相关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公布(网址:http://gzw.lishui.gov.cn/),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丽水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市国资委:0578-2091733;

丽水经开区管委会:0578-2995802;

莲都区国资办:0578-2358965。

丽水市军分区:0578-2735313。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0762。

附件:丽水市国有企业专项招录随军家属报名表.docx

丽水市国资委

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莲都区国资办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