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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昌都调查队关于公开招聘专职调查员的公告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2024-09-13 09:24:02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薪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住户调查专职调查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薪资待遇:工资报酬为8000元(含五险一金,包括单位配套部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统计调查工作;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主要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没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等;

3.具有昌都户籍者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二)岗位要求:

1.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06年8月出生);

3.统计类、经济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4.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藏汉双语沟通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完成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

2.指导、督导一线调查员开展数据采集;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毕业证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cddcdzhdck@163.com,压缩包名称和邮件主题以“姓名+电话号码”命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应认真了解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3.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不清晰、不可认读,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者请务必确保邮件送达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2:3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请应聘人员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畅通。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因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笔试及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通过面试的人员,自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入职体检规定的合格条件。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所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录取人员,按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被聘用人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被聘用人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应聘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2.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仔细核对应聘岗位、个人信息内容等;

3.应聘者须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络不畅通,未及时知晓相关要求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统计局昌都调查队所有。

咨询电话:0895-4830085;0895-484392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国家统计局昌都调查队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