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司机)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4日至2006年9月14日期间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五)具有驾驶专业技能,持C1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年龄、工作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9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8:00--2024年9月25日18:00。
2.报名方式:有意愿者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包括:《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驾驶证和荣誉证书等相应材料。
报名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2024年10月14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增加面谈环节,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由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面试当天,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驾驶证、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现场验证后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用人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考核、体检
1.考核。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由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2人以上的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审查考核对象报考资格。
2.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用人单位、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履行聘用程序
1.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区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新办法”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4〕10号)文件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以上公告,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0772-6622229,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401室),邮箱:lbswsjswrsk@163.com。
附件: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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