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平安马尔康     2024-09-12 15:27:02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阿坝州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马尔康市关于规范马尔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文件,经马尔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马尔康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拟招聘勤务辅警39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协助执法勤务、巡逻防控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阿坝州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规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心理素质好,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30周岁(200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6.政治审查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马尔康市未就业大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等被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有偷窃、赌博、嫖娼、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7.因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规定被解聘的辅警;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马尔康市公安局政工室(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绕城路110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到现场如实准确填写《马尔康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试。按招聘人数1:1.5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自备运动鞋和运动服装。

体能测试须参加“2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四项,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标准执行。当场宣布测试结果,有三项达标即为合格。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本次体能测试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考生可自行购买,防范运动风险。

(四)成绩计算。最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4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按招聘人数1:1比例,在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参加体检或集中体检时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政治审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考生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政治审查情况,确定拟聘用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问题,或有举报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马尔康市关于规范马尔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办理聘用手续。

对举报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2个月,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合同;考核不合格,即终止合同。签订正式合同后,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七、身份及薪酬待遇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人员)的身份,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有关津补贴等待遇,具体按照《马尔康市关于规范马尔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执行。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具体由马尔康市公安局统筹组织实施,保障辅警休息权。同时每年落实1次健康体检。

八、纪律、监督

在招聘辅警工作中,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不正之风。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监督电话:0837-2822439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中各环节的通知公示内容,集中在“平安马尔康微信公众号”和“马尔康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公告栏”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看。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参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人员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准确接收有关通知事项。

本公告由马尔康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7-2822441 1899043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