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
面试地点: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新竹路20号)
参加面试人员于2024年9月21日上午7:30—8:00到候考室凭身份证原件核验签到,经身份核验合格的面试人员参加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8:00前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形式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相关岗位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场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否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相关岗位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场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否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岗位
本次面试采用为外语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场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否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工作人员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面试不得弄虚作假,如有查实,当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在考试时,只能报自己的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五)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六)咨询电话:0771—2618760、0771—2620398;监督电话:0771—2618769。
附件:1.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2.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备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专业技术岗1 |
陈昌远 |
男 |
|
刘文洁 |
女 |
|||
唐光霞 |
女 |
|||
刘洋 |
男 |
|||
姜紫金 |
女 |
|||
兰惟滇 |
女 |
|||
覃西诺 |
女 |
|||
闭吉圆 |
女 |
|||
覃丹彦 |
女 |
|||
廖冠杰 |
男 |
|||
游斯羽 |
女 |
|||
零倩倩 |
女 |
|||
侯欣怡 |
女 |
|||
韦新芯 |
女 |
|||
王少鹏 |
男 |
递补 |
||
王邓望 |
男 |
递补 |
||
苏倩媚 |
女 |
递补 |
||
吕梓阳 |
男 |
递补 |
||
专业技术岗2 |
陆贺娟 |
女 |
||
廖雁冰 |
女 |
|||
黄慧 |
男 |
|||
梁尉 |
男 |
|||
许春桂 |
女 |
|||
颜群廷 |
女 |
|||
胡艺龄 |
女 |
|||
专业技术岗3 |
吴诗仪 |
女 |
||
蒙秋莲 |
女 |
|||
周沛霖 |
男 |
|||
卓园媛 |
女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 |
专业技术岗1 |
黎贞言 |
女 |
|
邱家获 |
男 |
|||
黄敏程 |
男 |
|||
盆凌宸 |
女 |
|||
黄美兰 |
女 |
|||
梁超然 |
男 |
|||
专业技术岗2 |
周子钰 |
女 |
||
周英喆 |
女 |
|||
余凯丰 |
男 |
|||
专业技术岗3 |
凌敏 |
女 |
||
谭倩 |
女 |
|||
李思琴 |
女 |
|||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
专业技术岗 |
何秀菊 |
女 |
|
罗仕才 |
男 |
|||
黎嘉婷 |
女 |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二、考生到达面试地点后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在签到后要主动将手机及其他各种含有储存、网络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关机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全场面试结束方可归还。如有违反,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四、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有违反,本次面试成绩无效。
六、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带离考场,引导至考后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不得返回候考室,等候期间服从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