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丁青县分局为进一步推进丁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施,同时,有效促进丁青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从事协助丁青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等相关工作及区域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和检测类的技术工作。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3.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文秘、会计、汉语文等相关专业,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专科以上,不限专业;5.愿意与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丁青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一年一签(含3个月试用期);6.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可接受正常加班;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不能应聘。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4日2.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现场报名地点:丁青县人社楼二楼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丁青县分局办公室。2.体检。拟录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3.聘用。体检合格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一年一签)。招聘相关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丁青县分局负责解释。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0000元/月(含五险);2.工作满一年后(含试用期),每年享受固定年假40天。(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丁青县分局
丁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