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三级医院创建工作,结合县人民医院编制空缺情况,同时为妥善解决县人民医院人员借用情况,拟面向借用到县人民医院的人员中选调7人调入县人民医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职数
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7名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需要、按岗选调、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有序流动、保持稳定的原则。
三、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执业条件(执业资格证、助理级及以上职称)。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系我县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且在编制单位服务期满。
(五)借用到县人民医院工作达半年及以上(借用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六)报考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并经所在编制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达半年以上的不得报考。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其它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发布。
(二)报名(2024年9月19 - 20日,8:30-12:00;14:30-18:00):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由报名人员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编制单位提供服务期满证明、借用单位提供工作表现证明,上述所有证书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2024年9月19 - 20日,8:30-12:00;14:30-18:00):在县卫健局309办公室,由县卫生健康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名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14:30 。
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报名人员首先抽取面试序号,现场答题评分。面试时限10分钟,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抽取有关专家命题。
4.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
5.面试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9月24日14:10前在县卫健局301报到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7.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相同,排名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组织加试。
8.考察对象确定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选调人数1:1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选。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察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拟调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选调,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拟调人员在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完财务及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选调工作纪律
(一)参加选调的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各项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干扰选调工作秩序,所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必须属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卫健系统选调,联合弄虚作假的,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属实,凡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组织、人事、保密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选调工作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