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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芜湖人才网     2024-09-11 11:52:51

因工作需要,芜湖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驾驶员岗位4人。

三、组织方式与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驾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招聘各环节均会在芜湖人才网(https://www.ahwhrcw.cn)发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岗位计划表中“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驾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严重违章处分记录、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报名(网址:https://www.ahwhrcw.cn/zpkl/zkzx,公告页面右上角“去报名”。请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端仅可查看信息)。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用人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4日17:00期间对报考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可于9月24日17:00前随时登陆芜湖人才网—招聘考录系统(https://www.ahwhrcw.cn/zpkl/zkzx/)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5日17:00前按规定缴纳驾驶专业技能测试费用(45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意的紧缺岗位,可以降低比例开考。

(二)驾驶专业技能测试

(1)考生完成网上驾驶专业技能测试费用缴纳后,须自行下载驾驶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具体下载时间及事宜将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以公告形式发布。

(2)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在自行下载的驾驶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中查看,因不可抗力需要临时变更测试时间的,将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公告通知。

(3)驾驶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驾驶专业技能测试为车辆驾驶实操(C1驾驶证考试中科目二和科目三项目),主要考察考生的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每位考生实操次数不超过2次。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驾驶技能,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考生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驾驶专业技能测试。

(5)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布。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https://www.ahwhrcw.cn/zpkl/zkzx)发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事宜将在芜湖人才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照应聘人员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驾驶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驾驶证、退役军人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需登录“芜湖人才网--招聘考录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在芜湖人才网--招考中心公告。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考试最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上述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芜湖人才网(https://www.ahwhrcw.cn)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由用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享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驾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3991379(市人才集团)

0553-5888019

监督举报电话:0553-5888107、0553-5888053

上述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芜湖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2024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其他

备注

咨询电话

1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4人

不限

高中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男性,退役军人,取得C1 (含)及以上驾驶证,驾龄10年以上,其中有A1驾照的招聘条件按以下要求予以放宽: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 ),持有A1驾照10年以上的可放宽为非退役军人。

0553-3991379、

0553-58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