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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简章

来源: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09-10 11:36:41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是南京市市属产业发展平台,肩负着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融资并进行先导性投资,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承担着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稳定等重要责任,形成以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黄金珠宝、生产性服务业、未来新兴产业为重点的“3+3”产业布局。

集团目前有全资控股企业31家,包含南京医药、金陵药业、南京化纤等3家上市公司,1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有中电熊猫、南钢集团、日立产机等重点参股企业36家,获评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标杆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集团战略规划部副部长 1名

集团研究院创新项目中心工作人员 1名

三、岗位职责及报名条件

(一)集团战略规划部副部长

1. 岗位职责

(1)负责支持开展集团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行动计划的研究制订、分解落实、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指导协调集团所属企业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行动计划,并开展管理跟踪,推进落实;

(2)负责推动集团产业政策及行业研究。依据集团战略和所处行业,收集信息数据,撰写分析报告,为集团领导提供参考信息、决策依据和解决方案;

(3)负责支持开展集团整体改革方案的制定,推进改革任务,评估改革的实施效果;组织协调集团所属企业开展专项改革任务;

(4)负责支持开展集团对外战略合作,企业分类管控管理,组织架构建设等。

2. 报名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济类、管理类、生物医药或高端装备类等相关专业;

(3)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5年及以上外资、合资或中资大型企业战略规划部门相同层级岗位的任职经历,能够独立且较高质量的开展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推进工作,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管理经验者优先;

(5)熟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产业分析能力和市场洞察能力,能够独立且较高质量的完成产业链分析报告;

(6)熟悉国企改革政策,具有国企改革相关工作经验,主导过国企改革方案制定和任务推进者优先。

(二)集团中央研究院创新项目中心工作人员

1. 岗位职责

(1)负责促进集团战略性科技项目的合作实施;

(2)负责储备原创科技项目,推动前瞻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发有机协同。支持谋划制定前沿科技攻关计划,做好科技情报的搜集整理、科技创新及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技术储备;

(3)负责支持开展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在研产品、数字化转型等科技并购项目的储备转化;

(4)负责支持开展科技初创企业的投资孵化,以科技创新引领前瞻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2. 报名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生物医药类相关专业;

(3)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5年及以上科研院所、外资、合资或中资大型企业研究院所相同层级岗位的任职经历,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平台研发或管理经验者优先;

(5)熟悉及善于分析前沿科技动态,对原创科技创新项目储备与关键技术攻关有深刻理解,具备较强的创新项目分析与研判能力,具有原创性科技项目主要研发经历者优先;

(6)熟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够有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的交易撮合及产业化,具有科技项目的并购投资或者科技初创公司投资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线上资格初审(每人限报名1个岗位)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6日

2.报名方式:请至招聘简章下方附件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填报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gongzhaopin@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岗位实际需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四)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应聘资料真实性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体检

对背调合格的人员安排入职体检。

(六)公示

根据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登记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