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4年8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学校于2024年9月7日进行了综合面试,现将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8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心理测试时间
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二)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生集合的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早上8:30
集合地点:绵阳市越王楼正门口(绵阳市游仙区剑南路东段326号)
集合后,统一由学校工作人员带领至医院,逾时未到达集合地点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心理测试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心理测试项目为心理健康CT。
(四)费用标准
体检、心理测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承担,预计每人500元左右。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复检
体检结果将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公告。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电话:0816-3516938、18009091500)。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体检结果以初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七)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一是体检必须由本人参加,凡找他人代检的考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二是参加体检时,考生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规携带使用通信工具,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三是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四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009091500
(九)体检通知以本公告为准。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9月7日
附件:2024年8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人员名单.xls